厦门(集美)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关于成立校友会地方分会的指导意见
(2019年1月20日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通讯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校友会组织建设,本会鼓励海内外校友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地方分会。根据《厦门(集美)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规定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地方分会的性质。分会是指本会在海内外校友相对集中区域成立的非法人校友联谊组织,属本会分支机构,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指导,无需另行登记注册。
第二条 地方分会的任务。联系所在区域的校友,以情感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服务为手段,组织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条机构设立原则。福建省内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设立分会,设区市以所辖行政区(不含县)为单位,省外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境外按国家或地区为单位。
第四条机构名称统一定为:厦门(集美)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地区+分会〔例:厦门(集美)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漳州分会、厦门(集美)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云霄分会〕,由本会授予统一规格、尺寸、材质的铭牌。
第五条 地方分会组织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也可根据需要聘任顾问、名誉会长。
第六条地方分会成立流程:
1.由若干名校友发起并向本会提出申请;
2.与本会办公室共同酝酿组织机构成员建议名单;
3.收集统计所在地区校友信息;
4.拟定成立大会议程等材料;
5.召开成立大会;
第七条本会办公室为分会成立提供政策咨询和策划指导,包括校友会章程、会议议程等材料模板,当地校友信息,协助开展相关校友联络、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