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校友返校接待服务办法
(2018年10月21日第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校友返校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校友返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校友接待服务质量,密切校友与母校的感情,更好发挥校友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返校的校友,必须热情接待,视不同情况,明确接待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条校友会顾问、副会长、分会领导等来校访问的,由校友会办公室(下称校友办)和相关系部共同接待,其活动安排由学校校友办报会长确定。
第三条以班级(专业/年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活动,由相关系部分会接待为主,其活动安排由返校班级(专业/年级)与相关系部分会协商确定,并报学院校友办备案。
第四条以个人名义回校看望、访问老师、同学且与学校没有公务联系的校友,由其所看望、访问的老师、同学负责接待。
第五条校友集体返校开展活动,校友会提供如下服务:
(一)协调、邀请学校领导、校友会领导参加校友活动。
(二)协调相关部门,为校友返校纪念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会议、车辆停放等)支持和宣传服务。
(三)协助组织校友参观新老校区(包括校园、校史展、科技成果展或曾经学习与生活过的教室和宿舍等)。
(四)协助做好联系入住宾馆、就餐及用车等工作(校友自愿)。
(五)校友返校期间,可邀请校友参加学校、学院正在举办的学术、文体等各种相关活动。
(六)及时报道校友活动的相关新闻,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六条各系分会要积极配合学院校友办做好返校校友的联系接待服务工作。
第七条校友返校活动所需经费由校友自行解决。
第八条对来校联系工作的校友,校友办可参照事业单位接待标准予以接待,费用在校友会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院校友办。
附件1:校友接待申报审批单
附件2:校友集体返校接待工作常见问题答复
1.校友如何与学校取得联系
答:校友可以通过校友、教师个人、系部分会、地区分会等人员或机构与学院校友会、系部分会取得联系。
机构联系方式在学院校友会网站简介栏目公布
http://xyh.xmoc.edu.cn/index.php?s=news&c=show&id=53
2.校友如何确定该联系谁?
答:根据校友专业划分(非原班主任或辅导员现在所属系部),对口相关系部分会。
如对联系不清楚,可以咨询校友会办公室。
3. 系部分会相应工作程序该怎样执行?
答:根据不同工作性质,按校内各部门工作程序要求执行,简要理清如下:
(1)邀请领导、老师:学院领导、校友会领导系部分会可以申请由校友办代为邀请。如系部分会或校友已经直接申请的,请在邀请后及时通知校友办,方便后续工作配合。
其他系部领导、教师请系部分会自行邀请。
(2)校内场地申请:请根据具体使用场地向相应主管部门申请,如报告厅应向学院办公室、成教部申请;教室应向教务处或成教部申请;运动场地向基础部申请;其他公共空间向学生处申请。
(3)校内免费停车申请:由分会指定的固定联络人向保卫处申报。
(4)室外宣传用品使用申请:按程序报送党工部审批。
(5)资料保存:保存资料包括策划书、照片、视频、通讯录或其他捐赠品的电子版、实物等。请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与校友办办理交接手续。
(6)新闻报送:重要领导参加活动、重要活动等请按照学院新闻发布程序,在学院新闻平台申请发布;一般性新闻请与学院校友办联系,在校友会网络平台发布。
(7)校内参观:按照所属部门不同请向不同部门协商,如校史馆应咨询办公室及团委(志愿讲解);图书馆应咨询图书馆办公室;嘉庚楼中试平台应咨询三所团队;各系实训室以各系自行确定为准等。
(8)校友捐赠:现场捐赠可由分会先代为接受后转交校友办;非现场捐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校友办按照捐赠分类、形式、大小等进行。
(9)其他:如学院有明确规定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可以学院校友办协商或申报相关领导、部门给予帮助。